三、不合规问题
1、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。跨年度补提费用时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,不能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。
2、员工以发票定额报销,或采用过期票、连号票或税法限额(如餐票,车票等)报销的发票。造成这些费用不能税前列支;
3、销售废料或边角余料,卖废品收入,没有计提并缴纳增值税;
4、公司组织员工旅游,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餐补等,直接作为公司费用支出,未合并入工资总额计提并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5、发出商品这个科目,税法允许较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六个月后,也是说,发出商品从挂账那个月算起,六个月后无论是否收到款项,是否开具发票,均应该确认纳税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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