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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记账分享错误入账3大案例(二)

返回列表 来源: 发布日期: 2019.04.30

上期讲到了公司购进桶装水入账的错误案例,下面由桓好代理记账小编给大家分享第2个案例。

代理记账

二、1090元的高铁票,会计竟然错误的计入“差旅费”!

案例

员工回家探亲,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允许报销员工探亲期间来回高铁票,4月份小王报销探亲车票金额1090元。

会计处理如下:

借:管理费用-差旅费 1000元

     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90元

贷:银行存款      1090元

请问:以上处理是否正确?这张车票能否抵扣增值税?

答复:以上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错误的,这张1090元的高铁票不是差旅费,属于福利费,是万万不得抵扣增值税的!

正确的账务处理如下:

借:应付职工薪酬-福利费 1090元

贷:银行存款            1090元

结转福利费:

借:管理费用-福利费 1090元

贷:应付职工薪酬-福利费 1090元

若是报销的车票按照福利费来抵扣了,应转出:

借:应付职工薪酬-福利费 1000元

    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90元

贷:银行存款      1090元

然后做进项税额转出:

借:应付职工薪酬-福利费       90元

贷: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9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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